一 、系统使用须知
1 、关于本系统
本系统为配合《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建设 ,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 ,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 。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 ;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。
2 、关于“备案号”
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,不做任何形式的“审查” 、“审批”或“备案”等 。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“备案号” ,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 ,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。
3 、关于浏览器
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 ,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 ,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。
4 、关于提交
提交后 ,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 。提交前 ,请务必认真核对 。
5 、关于账号
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 ;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(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) ,无需申请 。
二 、账户注册及修改
1 、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
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 ,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;
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 ,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。
2 、注册账户
每个社会信用代码(或组织代码)只能申请一个账户 。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 ,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。
社会信用代码 、单位名称 、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。
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 ;联系电话 、手机号码 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。
3 、修改账户信息
登录系统后 ,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 。其中 ,社会信用代码 、法人 、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 ,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。
4 、找回用户名 、密码
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 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。
5 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组织机构代码) 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 ,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,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。
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,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。
三 、建设项目基本信息
1 、提示信息
点击待填报数据框,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。
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 ,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 i 或 ?图标 。
2 、项目代码
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,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 。格式为2017-130000-01-01-00001 。
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 ,此项填“无” 。
3 、建设地点
非线性工程 ,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 ,填写至门牌号 ;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 。
线性工程需填写到途径所有县级行政区 。
4 、行业类别(分类管理名录)
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 ,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 ,如“炼钢”或“59” 。如搜索不到 ,请输入并选择“其他” ,因本系统按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(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) ,部分项目可能无对应项 。
5 、行业类别(国民经济代码)
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 ,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 ,如“炼钢”或“C3120” 。
6 、验收监测时工况
无需填写 。
7 、坐标定位
若出现中心坐标定位不显示地图 ,点击确认没反应的情况 ,请确认使用IE11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,其他浏览器可能出现兼容问题 。
请确认验收报告是否公示完成 ,若验收报告未公示或者是公示期未满 ,无法在本系统提交信息 ,请您在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填写 。
建设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请阅读《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 。
如找不到对应的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,请联系该审批机关(或同级环保部门) ,或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。
四 、工程变动情况
1 、填写说明
填写文本内容 ,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 。
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 ,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 ,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(500字内) 。
2 、重大变动重新报批
如有重大变动 ,但环评文件未按要求重新报批的情况 ,系统将弹出提示 ,并无法进入后续填报流程 。
若提示项目性质未填写 ,请确认项目性质对应的“是否属于重大变动”栏是否已选择 。
五 、污染物排放量
1 、填写说明
“废水”—“水量”的单位采用“万吨/年” ;“废气”-“气量”的单位采用“万标立方米/年” ;其他项单位采用“吨/年” 。
污染物排放量请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。
2 、废水排放方式
注意点选填写对应选项时 ,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需对应 。
3 、排放增减量
此项为自动计算 ,无需填写 。
4 、新增污染物
如有特殊需要 ,可点击“新增污染物” ,自行添加并填写相应内容 。
六 、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
1 、多个同类型环保设施
可将同类型环保设施合并填写 。
2 、填写说明
填写文本内容 ,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 。
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 ,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 ,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(500字内) 。
如没有相应环保设施 ,请选择“无” 。
建议大家在填报信息时 ,根据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 ,并尽可能对照环评时的批文内容,与批文中的规模 、工艺 、措施等进行比对 ,文字简洁 ,主要问题清楚即可 。
七 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
1 、无相关对策措施
如无相关对策措施 ,请填写“无” ,并在是否落实中选择“无” 。
2 、填写说明
填写文本内容 ,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 。
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 ,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 ,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(500字内) 。
建议大家在填报信息时 ,根据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 ,并尽可能对照环评时的批文内容 ,与批文中的规模 、工艺 、措施等进行比对 ,文字简洁 ,主要问题清楚即可 。
八 、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
1 、填写说明
填写文本内容 ,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 。
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 ,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 ,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(500字内) 。
九 、验收结论
1 、附件上传
目前系统只需在验收结论页上传验收意见附件 ,暂不支持上传多个附件 。
提交前 ,可多次上传 ,系统将会保留最新上传的文件 ;提交后无法修改 。
十 、完成
1 、提交
请浏览完填报信息后 ,在页面底部点击提交 。
提交后 ,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 。提交前 ,请仔细核对 。
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 ,请准备说明材料与验收相关材料一起存档 ,以备后续环保部门监管 、抽查 。
十一 、其他说明
为保证本系统正常使用 ,请您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 ,其他浏览器可能出现兼容问题 ,影响填报 。
其他验收相关业务问题请仔细阅读“暂行办法”中的相关政策文件 。
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
2018年1月26日